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是学校成立的专门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隶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
中心坚持学生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学校促进就业的方针。根据学校学生和专业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科学就业观。在工作中,广泛拓宽就业渠道,在校园内举办不同规模、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会,让用人单位来检验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办学和市场紧密相联。优质的教育教学成果,灵活的就业措施,持续提高的就业工作质量,为学校学生打造了一条绿色的就业通道。
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
三、负责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就业和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指导各系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生源信息汇总上报和毕业生资源的对外宣传;
五、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基地建设,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更新并维护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六、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方案,协助各系做好本专科学生的实习安排;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制作和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审核鉴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
八、负责毕业生派遣审批手续及遗留问题处理,协助做好文明离校;
九、负责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动态监测信息上报、就业率周报送、就业进展情况月报送和国家就业信息上报;
十、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市场调研,总结分析毕业生就业和市场需求情况,为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创业(设计)大赛的组织和申报、创新与创业政策解读;
十二、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
十三、负责校友会的筹建;
十四、负责大学生创业社团;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